新华网成都12月6日电 (记者刘海)在短短一年多时间里,利用机关单位中午休息时间,大肆盗窃政府部门、医院等50多个单位的办公及私人物品,涉案金额20多万元,个人作案多达66次。成都崇州市法院5日对这起团伙盗窃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但光荣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另两名被告陈春华、王瑾(女)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2年6个月。
据法院介绍,王瑾与男友但光荣都是吸毒人员,他们与无业人员陈春华相识后,由于无钱满足吸毒需要,三人决定实施盗窃。2005年12月至2007年3月,陈、但、王三人单独或伙同在一起,开着租来的汽车,以到政府机关办事为名,利用工作人员中午下班后无人值守的间隙,采用撬门、撬窗等手段在四川遂宁、双流、温江等地区的劳动局、税务局、医院等50多个单位大肆盗窃电脑主机、显示器等办公及私人物品。今年3月,当陈、但、王三人窜至成都崇州市一家电脑店准备再次下手时,王瑾被店方挡获。但光荣、陈春华随即被抓获归案。
法院查明,被告但光荣盗窃作案共66次,窃取财物价值20余万元;被告陈春华盗窃作案56次,所盗财物价值19万余元;被告人王瑾作案4次,所盗财物价值6700余元。法院审理认为,三人行为构成盗窃罪,案值金额较大,且形成团伙作案,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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