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6日讯记者李立国务院法制办今天全文公布《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稿)》,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后,做进一步的研究、修改。根据征求意见稿,旅行社的注册门槛、质量保证金都做了相应下调,原先多项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的特别规定被取消。
该立法拟明确封杀“零负团费”的旅游团队,这意味着旅游团不会被胁迫成“购物挨宰团”了。
针对目前旅行社经营中出现的问题,特别是“零负团费”问题,征求意见稿规定,旅行社进行业务委托时应当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不得接待“零负团费”的旅游团队。
社会公众可在2007年12月10日前,登录国务院法制办网站《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提出意见,也可以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lxs@chinalaw.gov.cn)送国务院法制办。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旅行社条例征求意见”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