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宁12月6日电记者韩萍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目标、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为保障,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是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鹏新在12月5日召开的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强调的。
李鹏新指出,人民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有利于促进人与人和谐相处,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加快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调解等办法,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李鹏新强调,要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目标,以化解矛盾纠纷为主线,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提高社会公信力为标准,积极探索多元化、多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切实解决好“指导部门要有想法、实现衔接要有办法、具体作为要有章法”三方面的问题,实现调解工作“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总体目标。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变被动调解为主动调解,变事后调解为事先预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大调解”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制基础。
李鹏新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进一步健全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将各种消极因素转化为积极因素,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青海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