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小学生醉酒驾车摔死中学生 近日公开审理
南海网12月6日消息 一个13岁的小学生醉酒驾车竟将一名“准大学生”载上了不归路。近日这宗涉及学生、学校多方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琼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家住国营岭头茶场,在三亚某中学就读的侯某,刚刚参加完2007年度高考,受他人之约来到海南省国营岭头茶场工人子弟小学教师李某家参加私人家庭聚会。除教师李某外,参与聚会的均是李某曾教过或正在教的在校小学生、中学生共11人。聚会用餐中,师生12人总共喝了20瓶啤酒。餐毕,参与聚餐的学生均已有了几分醉意。酒酣耳热之际,有人提议到琼中县城营根镇唱卡拉OK。随后,师生共12人分乘6辆摩托车从国营岭头茶场场部往目的地营根镇出发。其中,高中学生侯某将其向邻居王某借来的两轮摩托车交予一齐参加聚会的黄某驾驶,由黄某搭载侯某前往营根镇。而黄某仅是的国营岭头茶场子弟小学年仅13岁的六年级学生。
当晚9时30分,当黄某搭载着侯某驶至营根往岭头茶场方向2公里加200米路段时,因黄某已有几分醉意,且年龄又小,采取的驾驶措施不当,致使两轮摩托车冲出公路,撞到公路左边水泥盖板上,侯某头部严重受伤,经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身体受伤,两轮摩托车严重毁损。
事故发生后,死者侯某的父母经向黄某的父母、摩托车车主王某等索要赔偿未果,遂于2007年10月11日以国营岭头小学的上级单位国营岭头农场、国营岭头农场子弟小学、13岁的小学生黄某、岭头农场子弟小学的教师李某、摩托车车主王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以上各被告赔偿抚养人生活费118560元、死亡赔偿金162480元、丧葬费7000元、交通住宿费611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以上各项共计338651元。
庭审中,两原告,即死者中学生侯某的父母侯某、王某声泪俱下地哭述:侯某一向听话、懂事,是侯家的独生子,学习成绩很好,本来今年就能顺利地考上大学,想不到高考刚刚结束,就发生了这起悲剧,梦寐以求读大学的侯某永远也等不到大学通知书了。
由于该案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责任的分担等争议较大,法院当庭没有作出宣判。
相关链接:本报12月4日消息12月3日晚9点30分,临城至博厚路段5公里处发生3辆摩托车连环相撞的特大交通事故,截止目前已有5人死亡,7人受伤。其中,有6人是博厚中学学生。
作者: 林莹 谭礼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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