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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副教授遭警察枪击身亡事件反思

  专家建言:警察开枪应遵循“最小动用武力原则”

  2007年11月13日凌晨,广州珠江医院神经外科副教授、医学博士尹方明与盘查的警察发生争执,警察开枪将尹打死。对有关此事的具体细节,联合调查组目前仍在调查之中。

无论结果如何,尹方明之死让人们开始思考警察开枪的界限。

  2007年11月22日晚10时许,广州市珠江医院住院部西侧的招待所408室。疲惫的陈艳正在这里休息。

  10天前的凌晨,陈艳的丈夫——广州珠江医院神经外科副教授、医学博士尹方明开车在街道上遇警察盘查,双方发生争执后,警察开枪击伤尹方明,尹随后不治身亡。

  尹方明出事以后,其家属与联合调查组进行过沟通。在此期间,陈艳和刘本宝等亲友向联合调查组提出了进行尸检的五项条件,分别得到同意后,尹方明的尸检工作已经结束,但目前尚未有最终结论。

  虽然距事发已有10天,但尹方明78岁的老母在安徽老家对此毫不知情。此前,尹方明的奶奶刚刚去世,如果不出事,尹原本计划在第二天回安徽老家奔丧。

  尚未还原的枪击现场

  2007年11月13日凌晨,“尹方明事件”在广州市珠江医院附近的南泰路与宝岗大道交界处发生,当天,广州当地媒体以各自的调查视角,对这一事件进行了报道。

  当地党报《广州日报》刊发的官方新闻通稿称,事发时,正在开车的尹方明在盘查过程中抢走警察证并倒车碰撞将警察拖行数米,警察“被迫鸣枪”,造成一名男子死亡。

  这份新闻通稿一度引起外界的普遍质疑。尹方明的亲属在事发后接受媒体采访时称,尹“没有倒车碰撞并强行开车拖行民警数米”,并提出了“警察是否曾鸣枪警告?是否直接对人射击?”等质疑。

  广东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刘玉浦曾表示,这份新闻通稿并不是最后的定论,“经过详细调查后,有关部门将在一周内对枪击事件给出明确的说法”。

  人们注意到,作为此事件的最近目击者——事发当时和尹方明同车的王燕鸣——曾被警方带走调查90小时,王恢复自由后曾与尹方明的家人见面并陈述了当时的一些情况。

  尹的亲属刘本宝在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说,王燕鸣曾告诉他,不要将其所述之事再讲出去,因为“讲一百次,便会有一百次的出入”。

  关键的“第二枪”

  在珠江医院招待所的房间里,几位亲友正在安慰陈艳,而刘本宝则负责应付记者和访客。

  珠江医院宣传处处长朱卫权告诉《法制周报》记者,“尹方明事件”发生后,联合调查组最重要的事项便是尸检,但这一工作最初遭遇了来自家属方面的阻力。

  11月17日晚,经过南方医科大学的斡旋,陈艳、刘本宝等家属在律师的协助下,终于和联合调查组达成了五项协议:委托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弹道痕迹鉴定;进行尸检时家属派人及家属委托相关专家到场,但不超过2人;要求南方医科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主任王慧君教授全程参加尸检过程;委托中山医院鉴定中心举行法医鉴定;尸检以后遗体处理须经家属同意。

  刘本宝告诉《法制周报》记者,18日上午,公安部派出的一位弹道专家赶到了中山医科大学进行有关鉴定,而尸检工作则由中山医科大学法医系组织专家主刀,刘本宝及另一名家属到场见证。尸检工作在这天晚上结束,但一直未公布具体结论。

  有关专家指出,尸检结论出来后,将对尹方明体内的那颗子弹到底属于第一枪还是第二枪有一个明确的佐证。“如果这颗弹头上面有火药残留,说明是第二枪,如果上面没有火药残留,说明是第一枪。”“如果是第一枪造成尹方明死亡,说明警察没有鸣枪警告直接射击尹方明。如果证明是第二枪击中尹方明,警察的责任可能轻一些”。

  本可避免的悲剧?

  1984年夏天,尹方明从安徽省含山县一个小山村走出来,成了蚌埠医学院的一名新生。多年前,原本姓刘的尹方明,被家人过继给舅舅一家,从此,接续舅舅一家香火的重担便落在了他的肩上,为此,尹方明比同龄的孩子付出了更多的努力。

  五年后,成绩优秀的尹方明留校,成了一名医学院校的教师。1994年,尹方明考上了当时的第一军医大学(即南方医科大学的前身)研究生,2000年,再次考上该校的博士研究生,2003年留校任教。

  珠江医院宣传处处长朱卫权对《法制周报》记者说,尹医生为人谦和,事业有成,他的离去让大家感到很可惜。据他介绍,今年43岁的尹方明刚通过博士学位答辩,并评上了副教授职称。

  资料显示,尹方明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承担全军“九五”课题1项,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项、“十五”国家医学科技攻关项目2项及广东省团队项目1项的课题研究;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军队医疗成果二等奖1项。

  对于这场悲剧,一位当地群众作了一些避免悲剧的假设:假如执勤民警和尹方明都更理性一点,假如双方都能多一点沟通,假如尹方明出示的不是过时的军官证、假如尹不打电话找熟人给警察打招呼、假如尹积极配合盘查不强行开车离去……

  “尹方明事件”在网上一度引起激辩,网名“大将军韩信”的网友说,“万事‘忍’为先啊!好汉不吃眼前亏嘛!何必和人家来硬的呢?吃亏的还不是自己……唉……”

  警察开枪的界限

  就在“尹方明事件”同一时段,贵州省纳雍县也发生一起“男子命丧警察枪下”的事件,有消息说,当事警察向受害者家属赔偿了20万元,该警察所在公安局赔偿了5万元。

  据当地媒体报道,11月11日,纳雍男子王从友在乘坐摩托车过程中被警察当作小偷开枪射杀,开枪者是当地警察李秀龙。目前,李已被刑事拘留。

  王从友的妻子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称,经过几轮商谈,赔偿金额从300万元一路降到了40万元。最终,达成“由李秀龙家属赔偿20万元,公安局再赔偿5万元”的协议,该份协议称,“因李秀龙开枪导致王从友死亡,经双方依法进行平等协商,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家属“领取赔偿金后,不得再就此事另行提起任何赔偿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及开枪一事,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警察开枪的权力来自人民,须慎之又慎”,“只要能起到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警察使用的武力越小越好,能不开枪就尽量别开枪”,“但警察在必须开枪时,决不能手软,否则就是纵容犯罪”。

  王大伟认为,源自西方警界的“最小动用武力原则”已在各国警察中达成共识。他举例说,在美国,警察让你站住,你就一点都不能动,一个伸手摸衣兜的动作,都会使你当场被击毙,因为你可能去掏枪,不过,中国并不像美国那样枪支泛滥。“警察应该在学理和实践中,都遵守“最小动用武力原则”,如果现场还没有恶化到开枪才能解决问题的地步,就坚决不要开枪。

(责任编辑: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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