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认为扰乱其他单位工作秩序,在东莞长安镇打工的肖青山今年7月在行政拘留所呆了十天;因不服该项行政处罚,肖青山将东莞市公安局告上了法庭。在一审败诉之后,昨天,该案在东莞中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肖青山称:“写大字报是最有效办法” 在举证阶段,法官询问其索赔内容时,肖青山称自己没学过法律不知道该怎么算赔偿。之后,肖青山说在长安镇经营的法律咨询服务所7月份每天收入近万元,可提供收据作证,但他也承认其他月份收入没这么高。
据了解,在一审中,法官也曾询问肖青山索赔名誉、精神损害费各10万元这一数目的依据时,肖青山回答称:“电视电影上不都是这样的吗?”
昨天,在法庭上,肖青山对诽谤长安劳动分局局长陈敬林为“腐败头子”的做法,表示抱歉。但他称自己写大字报、矛头直指部门领导全是为了替被侵犯利益的工人们讨薪,而且这种办法被他证实非常有效。肖青山还承认,2005年9月在代理一宗劳资纠纷中,他曾用此种方法大骂法院院长,让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一审:肖青山索赔28万元 被判败诉 由于不服公安局作出的处罚,肖青山拘留结束后不久,即向法院提起起诉。在起诉书中,肖青山向法院提出了两点诉讼请求:一是撤销东莞市公安局今年7月13日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第二,肖青山向公安局索赔“名誉损害费10万元、精神损害费10万元、经济损失8万元”,共计人民币28万元。
今年10月,东莞市法院一审判决肖青山败诉。昨天,该案二审在东莞中院开庭审理。整个庭审持续了近一个半小时。
庭审中,双方围绕肖青山在替农民工讨薪中是否存在扰乱长安劳动分局工作秩序行为,及东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是否合法展开了辩论。
二审:双方各执一词 当庭未宣判 昨天,公安局的两名干警、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在法庭上,东莞市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表示,肖青山扰乱其他单位的工作秩序不止一次,屡教不改。公安局出示多份证人证言,表示肖青山的行为,都导致数十群众到长安劳动分局门口围观,造成分局工作秩序受扰。东莞市公安局表示,该局对肖青山作出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得当”。
而针对公安局的说法,肖青山承认他于今年6月6日带着白纸板去长安劳动分局门口,但在当场书写大字报时被治安员制止。至于7月12日,肖青山说他虽然帮写大字报,但并没有前往长安劳动分局,也不存在教唆情形。对公安局提供证据,肖青山认为证人证词存在前后矛盾;现场照片也不能反映群众聚集劳动分局门口,导致工作秩序受影响的情况。
昨天,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事件回放:写大字报讨薪被行拘10天 昨天上午9时,肖青山状告东莞市公安局行政处罚违法一案,在东莞中院大审判庭二审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吸引了公安局干警、律师等数十名人员前来旁听。
据了解,肖青山今年41岁,广西吉安人,以开办法律咨询服务所为业。今年6月3日,长安镇咸西新工业区一鞋厂50多名工人因工厂克扣工资,请肖青山代处理劳动纠纷。在连续多日向咸西劳动站及长安劳动分局投诉无效后,肖青山在6月6日带着白纸板和工人再次到长安劳动分局上访,要求见局长。但肖青山的要求受到拒绝。
肖青山于是在劳动分局门口铺开白纸板写大字报,矛头直指劳动分局局长。肖青山的行为引来了长安派出所治安员,同时劳动分局局长陈敬林也出来并打电话通知鞋厂发放工资给离职员工。肖青山的行为受到工人们的好评,同时也被公安部门传唤,接受教育。
今年7月12日12时30分许,长安派出所再次接到劳动分局工作人员报案,称有上访人员在该局门前高举写有“长安劳动分局是一个专门欺骗劳务工的腐败单位!”字样的大字报,扰乱了工作秩序。长安派出所接报后将涉案人员汪某本、汪某和曾某贤三人带回调查。
东莞市公安局表示,经过审查,该大字报是肖青山所写,汪某本等三人行为也是受其教唆。今年7月13日,东莞市公安局对肖青山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记者彭姣时、唐红杰 通讯员王创辉)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