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97名农民工支付被拖欠工资7万元 本报讯(记者曹丽娟)12月1日,在劳动和建设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石家庄市首次尝试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97名遭遇欠薪的农民工发放7万元工资。这是自2005年6月石家庄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以来,首次启用保障金为农民工发放被拖欠工资。
今年11月13日,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接到97名农民工投诉,称中铁电气化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他们的工资。接到投诉后,市劳动监察大队立即介入调查。经了解,这97名工人于去年5月进入石家庄市安苑小区会所工地跟随中铁电气化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项目部进行施工。工程主体完工、验收合格后,工人多次向该公司讨要工资,均未如愿。
市劳动监察大队依照程序对该公司进行处理,该公司不但不配合,还称根本无钱支付工人工资。鉴于该情况,石家庄市劳动监察大队经与市建设部门核实得知,该工程在开工前缴纳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依据《关于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精神,劳动和建设部门决定启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这97名农民工发放被拖欠的工资7万元。
为保障农民工权益,2005年6月,石家庄市规定,凡在市区施工的建设工程,都必须在开工前将该工程合同价款的2%存入有关部门设在银行中的专户,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若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有关部门将把其交纳的保障金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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