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文馨
弹指一挥间,28年过去了。从村里的会计干起,直到文书、村委会副主任、主任,28年来到底调解了多少起纠纷,李国虹自己都记不清楚了。
梧盛村,这个有着453户人家行政村,在甘肃省金塔县东坝镇算是个大村。
近10年来,该村没有发生过一起偷盗案,没有发生过一起刑事案,没有发过一起群体性上访案。
“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村委会主任李国虹说到做到,全靠他的调解“六字经”———“强”、“全”、“快”、“公”、“严”、“新”。
队伍“强”、制度“全”———
“招之即来,来之能调,调之了事” 梧盛村村民马某,在烧自家麦茬的时候,因风过大,火苗越过自家地埂,将邻居巴家的几行玉米烤蔫了。巴家发现后,找马某说理。马某连个对不起也没说。
于是,双方发生了激烈冲突,最后找到了村委会调解。李国虹带着村调委会成员察看了现场,发现共有220株玉米叶子被烤蔫,但枝干还活着,不会绝收。
“根据情况,我将村里德高望重的老党员老王和老张邀请来。”李国虹说,让德高望重的人调解,效果很好,最后按照村规民约,双方达成了协议,马家当场给巴家赔了40斤玉米。
在村民看来,村调解委员会就是村民委员会,但在李国虹看来,如何将村调委会充实,需要费一番脑筋。“以前,村调委会是有人不管事、有人管不了事。”针对这种现状,他将全村部分德高望重、明辨是非、群众信任的老党员、老干部吸纳进来充实到了调委会。
有人管事了,但还需要制度。近年来,梧盛村先后制定了《村规民约》、《自来水使用制度》、《联户联防工作制度》、《民事调解工作制度》等一系列村规民约,并全部上墙公示,村民可根据制度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
速度“快”、过程“公”———
“纠纷不过夜,端平一碗水” 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前些年一度“沉默”的农村土地纠纷突然“爆发”,成为当前最主要的矛盾纠纷。
村民王某,前些年将自家土地私自转让给了同村村民贺某,随着土地的收益越来越好,王某要求贺某归还自己的耕地,贺某断然拒绝。
“当时事态非常严峻,双方闹事人员多达20余人,贺某的家属甚至带来了凶器,局势一触即发!”李国虹回忆说,当时他正在吃早饭,听到这个消息,他放下碗筷就直奔现场。
艰难地调解整整持续了一天,门外聚集着双方当事人亲属摩拳擦掌,门内当事人双方唇枪舌剑。“最后,我找来了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司法解释,逐条对照说理,从法律上让当事人明确谁是谁非,最终调解至当晚9时双方达成了协议。”
后来,贺某请了律师重新将王某起诉到人民法院。法庭经开庭审理,认为村委会的调解合理合法,法庭裁决维持了村委会的调处结果。
“矛盾纠纷一定要"随发生,随调处,纠纷不过夜",这样可以预防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李国虹说,当然还要公开、公平、公正、重证据、重事实,不讲亲戚情分,一碗水要坚决端平。
程序“严”、方式“新”———
“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要求我来调解” “经查看,当事人景某左手背有3公分大小的一块青印,右肩擦破有2公分的表皮。”
“当事人白某左肋骨有一小块红肿的伤痕、脖子有一块红印。”
这是梧盛村调委会对一起打架斗殴事件出具的一份“司法鉴定”。在这份“鉴定”上,双方当事人都按了红手印,段与段之间的空白处都标注了“空白”。
在这本长达11页的人民调解卷宗中,有人民调解协议书、调解申请书、调解笔录等,最后还有回访记录。这是记者见到过的做得最为详备的、程序最为规范的一本人民调解卷宗。
“以严格规范的程序进行调处,这是我村纠纷调处的一大亮点。”李国虹说,只有以严格的程序公平、公正地调解,才能赢得村民的信任。“有5起案件当事人已经诉到法庭,双方又主动撤诉,要求我调解,我都一一调处成功。”
情理结合,创新调解方式,李国虹有自己的“宝典”———“土洋”结合调处法。“不能以权压人、以势欺人,更不能吓人,”他说,百姓是吓不倒的,只有以理、以情、以德、以事实、以法来调处,才能赢得民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