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建慧
晚报讯 出租车运营时,由于供车方原因车辆停驶、外界发生意外情况连续停驶达十五分钟、业务结束结算车费前、营运中搁车、客运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检查时,应使用“暂停键”,暂停计费。市交通局昨天对外宣布,《上海市出租汽车计价器管理规定》本月1日起实施,原《上海市出租汽车计价器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按照《规定》,当智能卡读写器或上海公共交通卡、出租汽车乘车卡发生故障时,应当由驾驶员自备的乘车卡验读确定。如属智能卡读写器故障,使用上海公共交通卡、出租汽车乘车卡的乘客可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扣除起步费后的余额支付车费。
《规定》要求运营者每月对计价器的显示时间与标准时间进行校对,不得利用计价器语音提示功能播放广告。驾驶员载客营运时应当使用计价器,严格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
乘客用上海公共交通卡、出租汽车乘车卡支付车费,驾驶员不得拒绝使用;乘车卡内资金不足的,乘客应用现金补足车费;出租车保持计价器完好,不得拆动计价器部件及故意造成计价器失准或者损坏,以及利用其他手段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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