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唐伯斌特约记者刘德华)四川省首起跨国网络传销案的两名犯罪嫌疑人,12月4日被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两人以网络虚拟货币为载体进行网络传销,涉案金额达300多万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去年9月,刘某经人介绍开始从事e-gold传销活动。
从去年10月至今年1月,刘某以投资集团公司e-gold之名,买卖介绍他人投资e币。他宣称,在某网站上注册自己的网络金库账户,即可用人民币兑换e-gold货币,利息远远高于银行利息。很快,刘某在攀枝花市发展李某等数十人为下线,形成传销体系。由于被人举报,李、刘二人双双落网。据查,他们专门为e-gold资金流通而开设的银行卡涉及金额达300多万元。
据了解,e-gold是一个跨国传销组织,该组织专门介绍别人购买e币。他们宣称,如果将现金交到指定银行账户上,然后在互联网上注册成为e-gold集团的会员,人民币就可以换成虚拟的e币,当事人每日就会收到相应的利润。在此过程中,每介绍1人就可得到数目可观的介绍费。高额回报诱使许多人将钱汇进,但最后往往血本无归。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该组织的宣传资料上说,e-gold系电子黄金货币,可在世界上100多个国家自由流通,但其中却没有具体的背景资料,也没有相应的支付方式,并且违反银行私人账户不能直接接收或转出黄金的规定,宣传资料中有许多基本常识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