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一教育局向中小学生借钱 涉嫌非法集资
记者 陈涛 实习生 马晓光
为还10年前的“普九”欠款,商丘市梁园区教育局向辖区内的10多所中小学的每个学生借款300元还债。
【家长】向学生借钱很不合理
12月7日,商丘市民王先生说,他的儿子王林(化名)在商丘市第七中学读初一,12月5日孩子向他要了300元钱,说是学校要交“建校费”,等学生初中毕业后退还。
当天,记者采访了商丘市六中、八中,商丘市前进小学等学校,他们也正在向学生收取300元的借款。
商丘市第七中学校长翟卫华告诉记者,关于借款的事上级有文件,收的钱学校不会要,应该交到区教育局,是为了解决1996年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时遗留下来的问题。
翟卫华说,借的钱都开有借条,等学生初三毕业时连本带息一块儿还。他们学校初一学生共240人,目前交钱的有100多人。
随后,他还出示了一份借款单据,该单据是初一学生王涵的借款单据,上面显示的借款原因是“改建、扩建中小学”,借款人是王建超(学校会计)。
【教育局局长】向学生借钱有文件
对此,梁园区教育局局长李文韶表示,向学生借款300元一事是他给城区3个初中、10多个小学校长布置的任务,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向每个学生借款300元钱交给区财政,还10年前的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欠款,对家庭特困学生免予借款。
他说,1996年,为使梁园区通过省“普九”检查验收,当时向城区中小学在校生借款800多万,给几所中小学建教学楼,顺利通过了省“普九”验收。从那一年开始,梁园区教育系统就开始年年借款还债,借“新生的钱还老生的账”,一直持续到今天。目前“普九”欠款还有700多万元,每年向城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借些钱,区财政再给补贴点,去还毕业生的钱。“我们向学生借款是有文件依据的。”李文韶拿出一沓文件说。记者看到,关于向学生借款一事共有3个文件。
一是中共商丘市委(现梁园区委)文件(市发【1996】19号),《关于多渠道筹借教育经费的决定》规定:对市区各中小学在校生进行借款,毕业离校时一次性还款。
二是商丘市教育筹资委员会(市教【1996】1号),《关于对市区中小学在校生实行借款制度的具体规定》是向每生借款300元。
三是商丘地区行政公署会议纪要(现商丘市政府)(【1996】8号)也有相关规定。
【教育监察】涉嫌非法集资
就梁园区教育局向学生借款一事,商丘市教育局监察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2002年,他们曾经在一个县查处过一个和梁园区教育局借款类似的问题,当时是按非法集资查处的,后来钱退了,从此再也没有收取过。
这位负责人说,关于梁园区教育局向学生借款300元的事情,以前也有学生家长向他们反映过,他们向该区教育局也通知了,让他们停止这种借款行为。目前全市只有梁园区在收取。10年前有关部门下过相关文件,但这些文件应该已经废除了,但有关废除文件他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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