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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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消息,在2007年12月10日上午卫生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针对上个月发生的北京某家医院因为家属拒绝签字导致孕妇死亡的医疗事件,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卫生部已要求北京市卫生局和当事的医疗机构,要依据事实,依法公正地处理。
毛群安说,事件发生之后,卫生部当时召集了20多位法律和医疗方面的专家,就这个案件引发的问题进行了专题的讨论。
与会专家认为,手术和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这种签字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障患者的权利,对医疗机构而言,是必须履行的义务。患者在治疗过程当中,应当有自主选择的权利,手术之前,签字同意制度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同时也可以有效防止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滥用权力。我们国家现行的签字制度是符合知情同意的原则,也符合国际惯例。绝大多数国家目前也是实行了手术签字的制度。
毛群安说,专家同时也指出,这个签字制度并不意味着责任的转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得到患方的签字,只能说明患方同意实施医疗行为,并不能免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一旦违反医疗原则所应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患方的签字并不意味着要承担所有不利的后果。
毛群安说,关于手术前签字的制度,在过去还是有一些误解,我们希望,公众特别是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时候,应该正确理解签字制度的设立意义,同时也要求医疗机构在履行手术前签字同意义务的时候,应该给患者和家属讲清医疗风险所在,讲清这个签字制度的本意,以及医疗过程当中,医务人员应该遵守的原则和治疗的方式。这样就可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据中国网文字直播)
(责任编辑:张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