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蒙景辉)12月5日,青海省召开全省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会议。省委常委、省总工会主席穆东升在会上强调:工会组织要依照新时期党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对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的自觉性,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把本地区、本产业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做好做扎实。
穆东升表示,《劳动合同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调整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对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工会组织要抓住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的有利时机,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推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和维权机制建设创新发展,促进劳动合同签订率和集体合同覆盖率的提高。
穆东升说,《劳动合同法》赋予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监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等职能和权利,是各级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广大职工保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武器。在推进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工作过程中,要把企业有能力解决的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安全卫生、女职工特殊权益、教育培训、精神文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作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重点,切实解决好职工劳动报酬、工资增长、生活福利、劳动保障等问题,增强集体合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穆东升提出,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探索和大力推进职工工资、劳动保护、女职工权益保护3个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真正发挥集体合同的法律制约功能;对集体合同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的企业,要加强指导,使其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对没有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业,要认真督察,促其推进;加强与劳动保障等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依法对集体合同制度履行情况进行行政监督监察,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平等协商、拒绝集体合同以及不履行集体合同条款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