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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朱文娜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深圳富士康集团告深圳比亚迪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索赔500万元一案近日有了新的进展。最高人民法院委托的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对案件争议的系统文件所做的司法鉴定结论日前出炉,鉴定结论指出:移动硬盘中有116份富士康文件,其中68份文件信息构成非公知信息,这些非公知信息能够给富士康公司带来经济价值。
(本报11月10日十版曾刊发过)
2006年6月,富士康集团以盗取商业机密为由,把比亚迪公司告上法庭,索赔500万。此外,富士康还分别于今年7月和10月在香港法院起诉比亚迪窃取商业机密,并不诚实地使用有关资料。
在深圳中院审理的这起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深圳中院在比亚迪公司查扣的移动硬盘中的大批电子文件(其中包括多份富士康的系统文件)是否具有非公知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及重要性,深圳中院将案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对这批系统文件是否具有非公知性作司法鉴定。11月6日,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在北京民族饭店举行了公开的司法鉴定听证会。
据了解,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对富士康提交的《SMT程序管理办法》等129份文件及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拷贝的移动硬盘内容进行了司法鉴定,此外,鉴定结论还对其它三个方面的内容作出了结论。
消息一经披露,12月6日,富士康发言人童文欣即表示,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结果和富士康的内部调查结果是一致的,同时也和富士康的预期非常相似。童文欣同时表示,此次出炉的鉴定报告是富士康在深圳中院诉讼的一个关键程序,相信司法将会有效地保护富士康集团的知识产权。如果法院判定比亚迪窃取和侵犯了富士康的商业机密,比亚迪便不能再使用有关技术,若要继续使用便要支付专利使用费。
目前,比亚迪正在进行手机业务分拆上市的最后工作。此前,比亚迪电子(国际)有限公司赴香港上市计划已获股东大会批准,并且已在香港启动了上市推介,预计于12月20日挂牌。此次上市计划发行3300万新股及2200万现有股份,融资额近8亿美元。鉴于诉讼可能带来的风险,比亚迪已承诺:对于因诉讼“产生、导致或有关的所有负债、亏损、损害赔偿、成本及费用(如有),本公司拟向比亚迪国际及比亚迪电子有限公司”等提供补偿保证。
随着司法鉴定结果的出炉,国际著名投资银行高盛于近日发布警示:因司法鉴定报告对比亚迪不利,比亚迪被列入“强烈沽售”名单。高盛的最新报告称,据媒体报道,鉴定结果几乎已经表明比亚迪通过离职富士康员工偷窃富士康商业机密,因而富士康在香港法庭的控诉可能胜诉。
至于司法鉴定结果对比亚迪手机业务分拆上市计划将会产生多大的影响,有关利益方正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