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董碧水通讯员沈雁)经国家工商总局同意,浙江在全国率先实行股权出资登记,有关人士称,该政策的推行对浙江省内需重组、改制的企业而言,无疑将是一个重大的“利好”。
浙江目前有各类市场主体近60万户,公司制企业30多万家。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企业需要壮大规模,据估计,目前浙江全省每年有几千家企业需要实行资产重组、并购、改制等。
但国家对股权等非货币出资的登记办法至今仍未出台,股权出资无法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重组、收购等资产重组的步伐。作为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省份,一直以来,浙江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股权出资的呼声很高。
“股权不仅具有价值,而且具有可估性,可以成为出资方式之一。”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徐志祥说。但是股权出资不仅涉及投资人、股权公司和被投资公司,且涉及股东、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利益及交易安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因此从全国范围看制定这样的办法还需要反复研究、多方论证。“在经济活跃的浙江先行一步探索,正可为全国积累经验。”
据了解,新出台的浙江《公司股权出资登记试行办法》共有18条,对股权出资作了许多具体的规定,如出资股权必须权属清晰、权能完整,且足额缴纳,股权出资必须经过评估等;规定股权出资登记程序、提交材料等。在试行阶段,规定对股权公司仅限于浙江省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被投资公司仅限于浙江省登记注册的重组、改制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新政策出台的第一个受益者,浙江省煤炭地质局为理顺内部管理关系,酝酿成立一个集团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进行管理。但根据原来的规定,需要一次性拿出5000万元货币资金,用来出资成立浙江中煤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而新政策实施以后,只需以其控股的五家子公司的股权和30%的资金即1500万元即可,这将大大节省资金成本。“5000万元集团公司注册资金的问题曾经困扰了我们足足3个月!”该局副局长朱绍寅说。
徐志祥认为,作为一种全新的非货币出资方式,允许股权出资可以使资本在市场中更加自由地流转,从而提高资本的运行效率,促使资本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对浙江省内需重组、改制的企业而言,无疑也是一大利好消息。
据悉,经浙江、江苏、上海三地工商部门合作,此举还将在长三角地区实现“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