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表彰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2007年12月11日)
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依法履行工会经费审查审计监督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工会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把工会经审监督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了弘扬先进、学习先进,推动工会经费审查工作更加广泛和深入地开展,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表彰99个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集体、151个全国工会经审工作先进工作者。
中华全国总工会号召各级工会经审组织和经审干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认真落实经审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维护国家和工会的财经法纪、政策、制度、规定,促进工会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工会资产管理,促进工会经济活动规范运作,促进工会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在工会全局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发扬成绩,保持荣誉,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