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 破格提拔副县处年龄不超过35岁
(记者 张婷婷) 破格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破格提拔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未按程序、未经审批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
资格条件
“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近三年内考核须两次优秀
作为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拟破格提拔的,须在近三年内年度考核两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获得过省直机关工委、市(州)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同时,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提拔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
“工作特殊需要”四种情形下可破格提拔
因工作特殊需要拟破格提拔的,《办法》明确了四种情形:一是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二是专业性较强的单位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三是从发达地区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秀干部;四是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
任职年限 须达相关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
此外,无论是“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还是“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在破格提拔时,其任职年限都必须达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
运转程序
破格提拔干部事项 必须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破格提拔干部事项在民主推荐、考察、酝酿后,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必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办法》要求,报告内容包括:破格提拔干部的理由、依据,拟破格提拔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纪检机关(监察部门)关于拟破格提拔干部廉政方面的意见等。所有破格提拔干部事项一律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并根据部务会决定作出批复。
工作纪律
未按程序未经审批 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
《办法》还强调,破格提拔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纪律,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未按程序、未经审批作出的破格提拔决定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按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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