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消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2日上午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在介绍《药品召回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要点时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采用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召回的情况。
颜江瑛说,药品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确保召回效果药品监管部门依据本法,及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认为企业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应当要求药品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必要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销售和使用该药品。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药品召回信息公开制度,采用有效途径向社会公布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信息和药品召回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