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他人购买7万元假币想大赚一笔,不料途中被警察抓个正着。经福建省龙海市检察院起诉,12月7日,被告人许江水被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44岁的许江水曾因出售、购买假币于十年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十年后,他又重操旧业。经电话联系,2007年8月3日,许江水在广东省汕头市以16元兑100元假币的价格购买面值20元的假币7万元,共支付现金1.1万余元,后许江水搭乘长途汽车欲将假币带回龙海家中。殊不知,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已得到该消息并派人守候在他回家的必经之路。当日下午1时许,警察抓获许江水,当场从其携带的编织袋内查获假人民币6.9万余元。(黄建明曾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