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春12月12日专电(记者周立权)吉林省从城市管理体制的实际出发,建立了“四三二”三层次城市救助管理网络,对流浪乞讨人员及痴、呆、傻、精神病人实行了有效的监管和监护。
“四三二”模式即地级市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救助联动管理网络,县级市建立市、街道、社区三级救助管理网络,县建立县、社区两级救助管理网络。
地级市总站负责全市各县(市、区)救助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调度,建立和完善救助进社区工作制度,每月汇总录入网络救助数据,同时负责市区的接收救助工作。地级市辖区和县(市)级中心站主要负责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资料汇总,做好总站与分站救助点的协调工作和职责内救助工作。街道救助分站主要是组织协调辖区社区救助点乞讨人员的社会救助,检查指导所辖社区救助点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统计上报有关资料。社区救助点则分别直接对救助分站、中心站负责,主要任务是在社区中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政策法规教育;及时发现进入本辖区的流乞人员,并按政策对其进行劝导、说服及帮助或护送被救助者到总站接受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