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吴晓杰)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深入各地开展调研工作。在调研中,高检院领导强调,各地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以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发展。
11月23日、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分别在北京市、广东省检察机关考察调研。在调研中,张耕强调,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新局面。在检察工作中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就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坚持不懈地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要正确分析判断面临的形势,明确检察机关所处的历史方位,增强忧患意识、发展意识、责任意识。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又要实现检察机关自身的科学发展,以此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要毫不放松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
11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一行来到河北省廊坊市检察院调研。邱学强听取了河北省检察院、廊坊市检察院和廊坊市广阳区检察院、三河市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对河北省检察工作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殷切希望。邱学强强调,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关键是要切实克服教条主义,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真抓实干,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部检察工作。他还强调,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最重要的有两个方面:一是要用法治手段来保障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二是要用科学的态度加强检察机关的自身建设和各项工作。
1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胡克惠一行来到湖北省,先后到湖北省检察院和武汉市、十堰市等地进行调研,听取了当地检察院的工作汇报,与省市院领导及部分基层院检察长进行了座谈。胡克惠要求,要强化大局意识,把思想和精力集中到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检察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强化民生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实实在在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坚持抓好司法体制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以班子建设和提高检察人员能力素质为重点,抓好队伍建设。在结束湖北之行后,胡克惠又先后到云南、贵州等地调研。
12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虹到山东调研,听取了山东省检察院的工作汇报,并与山东省检察院及济南市检察院的有关领导进行座谈。在调研中,赵虹强调,山东省检察机关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围绕业务、队伍建设和司法改革等方面遇到的问题,结合山东实际,转变观念,审时度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的新举措。
11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振川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调研。王振川指出,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依法治国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对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强调要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些都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检察机关是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在坚决严惩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和有效的预防工作。他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分析、解决检察工作中的新问题,提高应对新形势新变化的能力,推动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11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孝清利用在上海参加检察理论体系研讨会议的间隙,先后来到上海市检察院和浦东新区检察院调研。朱孝清强调,要建立和完善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促进办案数量、质量和效率的有机统一和协调发展,促进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贯彻落实,促进案件中矛盾的化解,促进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全面发展。各地要对本地现行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逐一检查,不符合的要坚决修正。
11月25日至3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赴山西、陕西两省调研。姜建初强调,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时,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转化为检察工作的生动实践。要站在历史的新起点上全面深化、优化、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在工作中深入思考司法职权优化配置、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等重大课题,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努力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和实践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