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抢女子 “楼梯恶魔”死缓
■统筹 张英姿余亚莲
■采写 余亚莲 实习生 任仲杰 通讯员 穗法宣
藏身楼梯间,手持带钉子的铁锤,趁单身女子上下楼不备时将其敲晕后实施抢劫,“楼梯恶魔”何少雄三年内作案八起,致使4人受重伤,被砸女子噩梦不断。
现年48岁的何少雄仅有初中文化,广东中山市人。1991年,他曾因犯盗窃罪、强奸罪被广州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后因在狱中表现好被提前释放。
出狱后,他并未悔改。2004年1月19日20时30分许,何少雄头戴假发,戴着白手套,携带铁锤等作案工具窜至越秀区山河后街某楼二楼至三楼的楼梯间处,将一名单身女子砸晕,抢了包后扬长而去,这一次,他“收获”5000元。
尝到甜头后,何少雄一发不可收拾,2004年1月至2006年12月间,何少雄采取相同的作案手法,藏匿在老城区一些居民楼的楼梯间处,对单身女性下手,先后作案八次,致使4人重伤、2人轻伤、3人轻微伤,抢得现金、移动电话、相机等财物共计22009元。“楼梯恶魔”的恶名不胫而走,一时间闹得人心惶惶。
2006年12月,他将一名被害人打晕后,被群众发现,逃跑的过程中,他又用锤击倒一名拦截他的路人,但随后也被对方死死地抱住,“楼梯恶魔”终于落网。
何少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还大声地告诉法官:“我喜欢犯罪!”
4名受害者被打成重伤。受害人卢某华的右眼瞎了;快满一年了,失去嗅觉的麦女士还是不能站立;15岁的小女孩曾婷婷经常会头昏、头痛,她最终都没敢出庭指控凶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何少雄的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又因为在前罪执行完毕五年之后再犯新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罪行极其严重,但考虑到其抢劫行为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照“慎杀”原则,对何少雄判处死缓。
另外,何少雄还要赔偿3名民事诉讼原告人共计2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