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2月13日专电(记者姜敏)记者从沈阳市政府日前召开的第十三次常务会议上获悉,该市2008年将增加投入21.3亿元,提高低收入群众、企业退休职工、城市低保户、低保边缘、失业人员、孤儿、农村五保户、优抚对象、一级残疾人等11类群体共122.9万人的保障标准,形成低收入人群的工资增长机制。
据了解,明年沈阳市将提高7.9万名低收入群众的最低工资标准和3.26万名低收入群众获政府开发公益岗位的补贴标准,市区月标准均由原来的550元增加到700元;73万名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金水平将得到提高,由原来的月人均719元经两次累计调整后达到906元;提高17.1万城市低保户的保障标准,市区由原来的月人均260元增加到300元,同时将这一群体中的重度残疾人、学生和老人等保障标准上浮20%;农村低保户的保障标准由原来年均1233元提高到1633元,将惠及近11万户家庭。
另外,城市低保边缘户的救助水平、失业人员保险金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都将水涨船高,特别是1232名孤儿的生活补贴标准,将由原来年平均3996元提高到6036元,增加幅度较大。对2000名一级残疾人将实施专项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