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12月13日专电(记者许祖华、任珂)陕西省最近在促进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陕西将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发展,对民营文化企业和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促进二者协调发展。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陕西将编制民营文化企业投资指导目录,将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和产业种类,以及审批机构、核准方式等行政许可项目向社会公布。
同时,陕西将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改组改制。民营文化企业可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参与转企改制国有文化单位的改革重组。参与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组改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享受有关改组改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通过合资、合作、参股、联营、特许经营等形式,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民营文化企业公益性文化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等形式给予一定的扶助支持。
民营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资质认定、融资、财政扶持资金、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引进、资源分配、政府采购、进出口贸易、证照办理和收费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一视同仁。民营文化企业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及评选劳模等方面,与国有文化单位人员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