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广州12月13日电(记者肖思思)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日前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以促进企业与工会(或职工方)双方共同协商工资机制的建立。
意见规定,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包括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水平、发放时间、节假日工资待遇等八大方面。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的制订或修订纳入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
意见规定,在协商过程中,企业与工会或职工方的协商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工会或职工代表由本企业工会组织委派或由本企业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首席代表一般由工会主席担任。工资集体协商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