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12月14日电多行不义必自毙。在青海铝业公司附近骗租出租车并残忍杀害女司机、抢劫财物的主犯,近日被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3月初,张某、王某及冯某(在逃)预谋抢劫出租车司机财物。
3月9日22时许,王某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境内青海铝业公司生活区附近,骗租张青(化名,女)驾驶的白色出租车,又按预谋接应到张某、冯某。三人分别乘坐在车内后排左侧、副驾驶座及后排右侧。被告人王某与冯某乘被害人张青不备,持刀和铁锤将张青杀害。三人抢走张青随身携带的现金及手机等财物。
2006年5月23日下午3时许,张某、田某等人经过预谋,在大十字天桥附近将吐某、阿某强行拉上张某驾驶的富康车内,用铁棒等殴打,并向他们的亲属打电话勒索赎金。后张某等人去取钱时,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将人杀死劫取财物,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被告人张某、田某等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法院一审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抢劫罪、绑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田某等都得到了相应有罪判决。(西海都市报高鸣英)(来源:新华网青海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