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洋)12月13日中午去逛中街的市民朋友,会发现当天的中街与平时不大一样——虽然人群一如往日熙熙攘攘,但环境中却少了一些噪音的嘈杂。当日上午,沈阳市环保局与市公安局联合开展了针对中街、太原街等主要商业区的噪声检查行动,一些平时用高音喇叭和扬声器播放音乐或广告招揽顾客的商家在此次行动中受到了警告,公安部门还依法责令这些商家拆除位于户外的扬声设备。
一位市民欣慰地告诉记者:“高音喇叭"闭嘴"了,逛街舒心多了,购物也有情绪了!”
据介绍,人们平时所接触到的噪声可分为四种,即工业生产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当天的检查对象属于社会生活噪声范畴。《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39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宣传、礼仪庆典等商业活动中,不得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50条:“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宣传、礼仪庆典等商业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当日,环保局和公安局的工作人员向商家发放了《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宣传手册,并耐心讲解了其违法行为及噪声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