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9时许,武昌某高校附属幼儿园的31名聘用幼师,因与幼儿园正式员工收入相差大,向幼儿园讨说法,希望上调工资,同工同酬。目前,双方正在协商之中,本月20日之前,校方将给这些聘用员工一个明确的答复。有关专家称,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望实现同工同酬。
老师讨说法 教学受影响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武昌某高校附属幼儿园看到,多名女老师站在幼儿园门口,称自2000年在该园工作至今,工资只有几百元,现在物价上涨,已不能保障生活,要求增加工资。
该园门口聚集了不少围观的人群,有保安在现场维持秩序,幼儿园操场上,还有老师在带领小朋友做游戏。
一名刚从该园走出的家长说,现在教室中只有一名生活老师在管,课堂教学难以保证。据悉,该幼儿园里共有近700名儿童,而这次讨说法的老师涉及每个班。
据现场老师们介绍,幼儿园共有70多名老师,这次共有31名老师向幼儿园讨说法,都是该园的“人事代理老师”,即合同工。
“合同不正规,签完都被收走” 据其中一名徐姓老师称,他们基本上都是2000年来到这个幼儿园担任老师的,从那时起工资都是四五百元,一年签一次合同,合同不正规,并且签完都被收走,没有留给老师自己保存。没有工资单,工资是给现金,只有几百元,根本不够维持正常的生活。
徐老师说,他们身为一线的老师,最基本的教学工作都由他们担任,他们这些合同工现在要求按照正常的程序,依法签订正式合同,并且跟正式工同工同酬。“我们每个月只有千元左右的工资,多的不超过2000元,少的只有几百元。而幼儿园的正式职工,收入都在2000元以上。”另外几名聘用制老师说,幼儿园有编制的老师中,有几个和他们一样在一线做基础的教育工作,但是双方的待遇却有明显的不同。“我们一个月全勤,才能拿一千多,他们就可以拿3000元左右。虽然他们带的学生可能比我们多几个,但是我们的工作量是以每个学生5元钱算的,就算多带10个学生也才多50元,待遇也不会相差那么大。”
随后记者向幼儿园领导证实正式职工的工资是否在2000元以上,相关负责人承认了这一说法。
学校:同工同酬目前解决不了 随后,具体分管该园的该校科技开发总公司的向书记给记者出示了一份工资表。这份2007年10月份的工资表显示,这些合同制老师每个月的工资由很多具体的项目组成,包括基本工资,出勤奖,全勤奖,工作量,岗位津贴和特色班课时费等。
记者随机从中选取了一位名叫“王莹”的老师,计算了她在2007年10月份的工资。由于她有一天事假,拿不到全勤奖,但加上英语特色班的课时费,总共有1008元。
双方昨在幼儿园的会议室进行协商,协商的焦点是同工同酬问题。据该高校的有关负责人说,合同工跟正式员工不可能同等对待,应该区分开来,并且要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如果合同存在违约的地方就要改正,没有就要继续按照合同执行。双方商定本月20日之前解决这一问题。
专家说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有望实现同工同酬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系王长城教授。他认为,目前我国同一企事业单位存在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等现象,“这违背了公平原则,把人分了等级。同工同酬是一种社会趋势。”
据王长城教授说,该幼儿园基本上属于事业单位,现行的事业单位有两种用人机制。“两种人事制度的员工要做到同工同酬很困难,因为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很难找到支撑同工同酬的条文。”他认为,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明年,他们就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要求和正式工同工同酬了。”据王教授说,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里面对于这种事情有明确的规定:除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单位全部遵循《劳动合同法》同工同酬的规定。(吴边殷玮颀)
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来源:长江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