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14日电(记者李丽静)从河南省环保部门获悉,该省违法企业在提交撤出“环保黑名单”申请前,必须在媒体公示整改情况。
据介绍,河南省环保局从2006年6月开始实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外,环保部门还将通告信贷(银行)部门该企业为投资风险高危企业,通告电监(供电)部门对该企业限电或停止生产用电,提请有关部门取消该企业及其领导年度评先资格。
河南省规定,凡进入“黑名单”的环境违法企业,只有查处和整改到位的,才能向下达“黑名单”的环保部门提交撤出申请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这些材料包括:处罚缴款收据;在省主要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的报纸或音像资料;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完善的技术方案和验收意见;拆除偷排污水暗道或拆除违反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照片或音像资料等。
环保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无误后,以适当的方式在新闻媒体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然后才正式向企业发文撤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