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本报12月14日讯(记者辛义生)为认真贯彻《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的意见》,细化部门职责,规范程序,按照“抓综治、保安全、保畅通、为人民”“让守法者得实惠,让违法者受损失”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超、标本兼治、就地卸载、倒查责任、奖惩并举”的工作方针,省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领导组日前出台《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并于明天起正式发布实施。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共42条,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明确了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任务,规范了治超工作程序,确立了责任倒查机制,明确了奖惩原则,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交通、公安、经委、工商、质监、安监、法制、宣传、监察(纠风)、环保、物价、煤炭等部门的职能,对超限超载的认定标准和鲜活农产品、不可解体物品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特殊物品的超限超载运输,对各级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和说明。
按照《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各市、县(区、市)人民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区、市)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发现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必须在本辖区内消除违法行为,不得放行到相邻市、县(区、市),否则要追究相关市、县(区、市)的责任。同时,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执法相结合、重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不允许处罚;不消除违法状态不得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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