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2月15日电(记者李薇薇)案件有关证人纷纷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证,控辩双方除进行交叉询问外,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15日,一场充分体现“对抗制”庭审方式的“模拟审判”在河南省周口市举行,以探讨如何更好地改革我国的刑事审判庭审方式。
据了解,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主要存在当事人主义和职权主义两种基本的诉讼模式。其中,职权主义的非对抗制模式,其特征主要是强调国家机关的职权作用,审判中主要由法官直接调查主导审判。而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制模式,则是以控辩双方的诉讼对抗和法官的中立听证为审判结构的基本法理。
“目前我国的审判方式正处于从非对抗制到对抗制的转型之中。”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院长卞建林介绍,我国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中,在关于审判方式的规定中引入了一些抗辩的机制,但在实践中,由于证人出庭制度、证据开示制度不完善等原因,对抗制的庭审方式在我国还没有得到很好的实行。
为此,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院、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国家检察官学院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主办了这次“中国式对抗制刑事庭审方式模拟审判暨研讨会”。由河南省周口市检察院和淮阳县检察院承办的这次活动,通过邀请最高人民法院刑庭的审判员和曾经获得“全国十佳公诉人”“全国十佳律师”称号的检察官和律师,分别担任审判长、公诉人和辩护人,对经过改编的真实案例进行体现对抗制特点的模拟审判,让有关法学专家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实践者,在同一个平台上共同交流探讨当前我国审判方式改革中的一些好的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以求为今后刑讼法的再修改提供一些实证资料和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