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旅游业界面临震荡
兼职导游或遭“遗弃”
新的《劳动合同法》将于2008年1月1日生效,记者昨日从市旅游委召集的相关从业人员座谈会上了解到,近来,“新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成了沪上旅游业界的热议话题,而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可能会不再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
业内出现观望、疑虑情况
据了解,由于旅游业具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因此长期以来,导游从业人员大多是兼职的“游击队”,和旅行社之间的劳动关系比较松散,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障,经常成为旅行社之间大打价格战的直接受害者,一旦接下“零负团费”的团队,还会使游客接受的服务质量“大打折扣”。
将于明年开始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因此也引起了旅游业界的强烈关注。而在目前新法尚未实施的过渡阶段,业内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观望、疑虑情况。据分析预计,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部分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很可能不与导游等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使从业人员基本社会保障无法落实。
市旅游委将“借法”治理
面对新法实施后将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市旅游委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连续召开了多次企业、从业人员和专家座谈会,研究提出规范行业劳动关系、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工作措施。
市旅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法的实施可能会使旅游行业的用工方式发生变化,更多的兼职导游可能会从旅行社走向导游人员服务中心。
市旅游委表示将借此机会梳理全行业的用工制度向规范化发展,包括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旅游企业经营和从业人员相关培训;会同劳动管理部门积极探索制定符合旅游行业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探索导游薪酬制度如何进一步规范,研究制定规范行业用工行为的规章和制度;同时,健全完善服务信箱、热线电话等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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