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重庆12月16日专电(记者朱薇)为了找钱给自己庆祝生日,重庆垫江县青年左池伙同他人抢劫在校学生175元,却最终换来10年徒刑。
2007年5月19日,被告人左池、左继瑶与姜加练、柳兵(二人另案处理)、石某、余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在左继瑶家,商量准备为左池过生日,因为钱不够,左池便提出大家都去“找钱”,并分工组成各自抢劫的线路和地点。
次日下午,左池伙同姜加练、柳兵至澄溪镇溜冰场楼梯转角处,采取语言威胁的方法,抢走垫江某中学学生邬桧缘、邬宏基人民币各10元、叶磊人民币5元;之后三人又在澄溪镇台球室抢走垫江八中学生孙敏航人民币30元,抢走张清人民币70元;当日,柳兵伙同贺启云、卓春按照左池的安排,在澄溪车站出口对面竹林处,采取语言威胁的方式,抢走垫江某中学学生王良波、冯小坤的人民币各15元交给左池;被告人左继瑶伙同许家忠(已收监)、石某等人(均系未成年人)在澄溪南华小区游戏室外,采取语言威胁、打耳光的手段,抢走垫江某中学学生冷攀人民币20元交给左池。最后,左池将抢得的赃款175元用于生日晚餐。
重庆垫江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池、左继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胁迫的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左池组织安排抢劫四次,其中伙同参与抢劫两次,属多次抢劫,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据此,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左池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