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12月17日电(记者叶小钟实习生刘荣荣)记者今天从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获悉,针对一些企业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玩弄的两大招数———期满终止劳动合同和改为劳务派遣合同,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关于加强对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管理的通知》,紧急叫停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规定裁员20人以上及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
《通知》规定,在今年12月31日之前,除非用人单位濒于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者是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属于市政府确定的困难企业范围,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进行规模性裁员。其他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规定,广州市属及市属以下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凡以辞退、向劳动者提出由其辞职或者变更用人主体(包括改为劳务派遣和劳务承包用工等方式),以及变更劳动合同等其他名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进行规模性裁员的,不论裁员后是否再使用有关劳动者,或者改由新用人单位与有关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再由本单位使用有关劳动者,均纳入广州12月31日之前规模性裁员的特别管理。
《通知》规定,一次性裁员,或者自本月14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内累计裁员20人以上,以及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规模性裁员,用人单位必须提前书面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日内,认为不符合法定裁员条件的,应当提出书面意见。同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停保手续。
《通知》还规定,各级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规模性裁员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及本通知或者劳动合同的,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广州市属及以下企业大约有40多万户,职工600多万人。其中有个别企业,为规避履行《劳动合同法》有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和缴交社会保险的义务,在近期频频以“置换”、“劝退”、“终止”、“变更”等方式,采取裁员和变相裁员的办法,取消职工在本单位的工龄。
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个过渡期的措施,到今年12月31日止。明年1月1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