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12月23日至29日在京举行
食品安全法草案将首次审议
□记者吴飞
晨报讯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十次委员长会议昨日上午在京举行。会议决定,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
由于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日益关注以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不断暴露的薄弱环节,食品安全法的出台一直是全社会众目所望。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在回答记者相关提问时介绍了该部法律草案的几个关键点:一是该法将明确提出企业是食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所以要加强企业对食品质量的有效监控;二是该法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地的食品安全;三是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该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把食品安全监管和有效执法落到实处;四是该法还提出加大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社会监督,包括舆论及消费者的监督。
李长江同时明确提出,对生产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企业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政府部门和有关公职人员渎职失职的行为也要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有专家分析,不再继续修改食品卫生法而对食品安全法考虑单独立法,显示国家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
本次常委会还将首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记者了解到,个人所得税法此前已经通过4次修正案。
此外,会议还将审议国务院关于城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报告。
此外,常委会的议程还有,根据委员长会议建议的议程,将首次审议国境卫生检疫法修正案草案、文物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国有资产法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等,并将继续审议禁毒法草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草案、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正案草案、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草案、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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