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泰顺“8•1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判刑
新华网杭州12月18日电(记者 汪林义)造成16人死亡的浙江泰顺“8·1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克信,近日被泰顺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法院查明,2007年8月10日上午,被告人陈克信驾驶闽J83929小型货车,从泰顺县彭溪大桥驶往彭溪镇方向。7时38分许,该车途经泰顺县原58省道时,与蔡庆恩驾驶的牌照为浙CG5233中型普通客车交会发生剐擦,浙CG5233号车冲出右侧路面,翻入落差为11.50米的水库内,造成客车内共16人死亡、车辆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经公安部门调查认定,被告人陈克信驾驶机动车辆在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与对向机动车辆交会时,占道行驶,导致二车发生剐擦,浙CG5233中型普通客车驶出右侧路面发生事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是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同等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克信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16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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