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对违背科学发展观开展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大大拓宽工作视野,形成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内涵相适应的评判是非标准和工作导向,努力探索能够有效解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工作机制
文/许云昭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急务。
这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其着力点在于:围绕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尽快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围绕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注意有针对性地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推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反腐倡廉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围绕建设节约型社会加强监督检查,促进节约行政成本;围绕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贯彻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现象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关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决策和部署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民生改善,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商业贿赂腐败行为,促进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
认真开展相关监督检查,有利于按照十七大精神,创造性推进各地各部门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开展监督检查,就是为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清障。
落实科学发展观,关键是要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纪检监察机关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就要自觉地服务于这个关键,抓住这个根本。纪检监察监督检查的重点,就是要积极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完善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减少权力对经济的微观干预;促进有限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和诚信政府的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营造良好的廉政环境;积极促进政府完善公共服务职能、为党和政府履行好管理社会的职能提供保证的同时,着力促进社会自治能力的提高与发育;通过促进政府及其部门的职能转变,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社会管理,增强各级政府的公信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这项工作的目的是,针对违背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并督促整改。这是纪检监察机关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当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出现的问题比较多,比如,有的片面强调经济发展,忽视社会发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投入不足和挪用专项资金的现象仍比较普遍;有的在企业改制、项目建设特别是征地拆迁等问题上考虑投资者的利益较多,而对其他有关方面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则考虑不够;有的盲目追求“硬”发展,为了一时的发展严重破坏资源和环境;有的公共投资项目缺乏经济和社会的合理性,有“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之嫌;有的在推进改革发展的过程中,没有将就业、劳动者权益保护、社会保障摆到应有位置,或者这些方面的管理还存在种种混乱。这些都有悖于科学发展观,并给和谐社会建设造成了不利影响。
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些问题比较复杂,既有思路上的问题,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管理上的问题,也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可能还涉及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这可能与我们过去熟悉的那种有现成条规可套的违规违纪行为,比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违反纠风工作规定,违反党纪政纪,具有很大的不同。要解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大大拓宽工作视野,形成与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内涵相适应的是非评判标准和工作导向,努力探索能够有效解决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的工作机制。比如,建立一个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考核和评价机制;为公共投资项目建立一个基本的评估标准;形成一套不同利益能够得到合理协调、困难群体的利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和决策实施权力能够得到有效制约的机制,等等。
同时,要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和查处机制,加大对“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等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行为的查处力度。□
(作者为中央纪委委员,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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