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2008年全省计划新建廉租住房19.346万平方米、3502套,直管公房改造2.5万平方米、400套,收购二手房300平方米、5套,租赁补贴发放面积24.215万平方米、2007户,租金核减421户。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海南省将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经济适用房,落实2007—2011年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根据市场需求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总量,严格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
海南省将把农民工列入低收入家庭范畴。海口、三亚两市,在农民工较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按照集约用地原则,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可由财政拨款或引进社会资金,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政策,建设符合农民工特点的住房,以农民工可以承受的合理租金出租。在旧城改造项目中可考虑与经适住房及廉租房相结合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