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银川12月19日电 记者杜峻晓报道:本着“自愿参加、个人缴费、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宁夏全面推行村干部养老保险。此举旨在加强宁夏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
参加养老保险的为年满18周岁以上,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经县级有关部门核定,享受任职职务补贴的现任村干部。村干部养老保险以宁夏各县、市、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缴费基数,按40%的比例筹集。按照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只能用于村干部个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后,按月支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不能挪作它用,也不能提前支取。
为鼓励村干部努力工作,宁夏规定,被县级以上党组织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村的村干部,从获得荣誉称号的下一年度起,3年内个人缴纳的三分之一由村干部所在的县、市、区补贴;受到地级市表彰奖励的,从受奖的次年起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承担半年的个人缴费;受到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从受奖的次年起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承担1年的个人缴费;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从受奖的次年起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承担3年的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