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银川7月3日专电(王海英)宁夏日前决定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适当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左右。
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此次调整的范围是2006年7月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一级至六级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
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2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10元。伤残等级为五级和六级且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0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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