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 记者李松 黄洁实习生梁桥今天下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首次以摇号的方式从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随机抽取了首位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这标志着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正式开始实行管理人名册制度。
据了解,现有的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分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和个人管理人名册,今后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指定将一律采用公开摇号的随机方式进行。
据了解,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新破产法规定了管理人制度。所谓破产管理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的、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中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具有担任管理人的资格。旧破产法规定的清算组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管理人的作用,但是由于存在清算组成立时间晚、独立性差、缺乏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缺点,不能满足高效、公正破产程序的需求,因此,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引进管理人制度成为立法的当然之选。
据北京市高院副院长朱江介绍,北京市高院在综合考虑本地区破产案件数量和社会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统一编制了北京市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供全市各级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时使用。管理人名册的编制采取择优录取、分批制定的方式,坚持权力分散、程序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了行业自律组织的作用,管理人的选定则全部由北京市高院专门设计的计算机软件随机完成。
今天下午,通过摇号的方式,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幸运地从首批100家机构管理人中被选定成为北京市首位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