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编辑同志: 我叫靳水旺,现年51岁。1969年1月在黎城县勇进水泥厂(后改为勇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参加工作,2006年10月退休。现向贵报反映在我退休后,勇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对我的不公正待遇,给我现在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退休前,黎城县信访局在1985年为我落实政策时,因未核实清楚,将我的年龄少报了5岁,后经调查落实,有关部门重新做了更正。2004年1月,勇进水泥厂对外进行拍卖,公示所标费用为225.36万元,我的养老金已经测算在内。但新的领导班子接管水泥厂后,在停止为我交纳养老金、医疗保险费的同时,并扣发了我34个月的内退工资。后来我在办理退休手续时,应由勇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交纳的养老金5946.85元,由于公司不交,无奈之下,也由我个人先行垫付。为此,我曾多次申请公司为我补交养老金、医疗保险费,并补发34个月的内退工资。原县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人也做过批示,但拖至今日依然照旧。为此,我再次请求黎城勇进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为我补交养老金、医疗保险费并补发我34个月的内退工资。
靳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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