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梁洪通讯员方德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柳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柳州市汉森机械制造公司(以下简称汉森公司)总工程师李土华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12月13日在柳江县法院开庭审理。据悉,这是广西首例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检察机关查明:2004年底,李土华与汉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开发甘蔗联合收割机。汉森公司任命李土华为公司总工程师,并投入巨资攻关。2006年4月,与李土华一起负责组织生产的汉森公司总装车间主任黄某辞职,转而受聘广东佛山一家农机具公司,并把该公司老板刘某引荐给李土华。2006年5月,刘某与李土华达成协议,双方合作生产甘蔗联合收割机,刘某付给李土华年薪40万元,并在甘蔗联合收割机批量生产后,再按每台甘蔗联合收割机销售额的6%给李土华提成。为了让李土华尝到甜头,2006年5月25日,刘某还给李土华按揭买下了一套价值100多万元的海景住宅。此后,李土华多次将汉森公司设计图纸传给刘某,并到佛山亲自指导研制。2006年底,李土华和刘某公司合作研制的样机出炉。
2007年1月15日,刘某公司举办样机展示现场会,汉森公司业务员发现其产品和他们的非常接近,遂向警方报案。
柳江县检察院认为,李土华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39万余元(包括受贿住房的首期按揭和装修费),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起诉李土华,同时对刘某作不起诉处理。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