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赵岩容红)前天,市高院首次通过摇号选出破产管理人。这标志市高院正式施行破产管理人名册制度,今后各级法院涉及的普通破产案件,均由市高院统一摇号选出管理人。
破产管理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时指定的、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其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
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新破产法规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中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具有担任管理人的资格。
据市高院副院长朱江介绍,市高院统一编制了首批管理人名册,共有120家(名)管理人入围,供全市各级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时使用。今后,除按最高院规定需指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适用竞争或接受推荐方式指定管理人的案件外,本市普通破产案件管理人一律采用公开摇号的随机方式选出。为避免出现管理人对破产案件“挑肥拣瘦”的情况,市高院事先不披露案件信息。RJ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