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购实行“轮候制”
N本报记者 薛辉
实习生 林晶
本报讯 市县建设的经适房需零利润销售、购买经适房要实行轮候制……省政府办公厅昨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我省经适房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之前与此规定相左的地方性法规需重新修订执行。
目前,全省经适房出售一般都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的制度,今后还将增加轮候一项。即在审核之后,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标准。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通知还指出,今后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需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适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市、县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适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并实行明码标价,向社会公布。同时,经适房建设还需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全省经适房将实行严格的退出制度。通知指出,购买经适房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且产权有限的,政府可优先回购。
(责任编辑:曾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