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2月21日电(记者覃广华)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暂行规定》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广西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工作被纳入了法制化轨道。
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林日华说,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决策不按法定程序,“拍脑袋”决策,个人说了算,有的重大决策严重失误,造成资金和资源的极大浪费,损害群众利益。
即将实施的这个规定从决策调研、咨询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会议决定、决策纠错和决策责任等方面对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程序进行了规范。
新规定对公众参与行政机关重大决策的做了明确,规定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面广或者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应当采取听证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所选代表要根据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合理确定,防止听证代表遴选方式不规范的现象;参加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决策事项有权提问和发表意见;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决策的参考依据,防止听证会流于形式、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