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 (记者 田 琳 通讯员 贺美英) 为了讨债,吴某私自拘禁债务人,结果触犯了法律。
吴某和张某是生意上的伙伴。2006年,张某对吴某说,生意有点不太好,资金周转困难,请求吴某借给他一些钱。考虑到两人的关系不错,吴某借给张某1万元,并且约定2007年1月还清。
还款日期到后,张某却一直不归还吴某的欠款。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7月13日7时,吴某伙同智某、董某3人用轿车将张某劫持到呼和浩特市郊外的一片小树林里,用皮带、木棍对其进行殴打,并且让张某写下欠款1.2万元的欠条,然后于当日11时将张某送回家中。后经法医鉴定,张某所受伤害为轻伤。10月23日,吴某等3人涉嫌非法拘禁被回民区公安公局刑事拘留,12月19日被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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