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马立刚田铮)采用传销方式诱骗他人投资网上E-GOLD(虚拟黄金货币),非法敛财20多万元的梁秉耀、李洁玲和曾树洪,近日被广东省中山市市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一年和十个月,并分处罚金。
2006年8月,梁秉耀开始在一家网站投资E-GOLD,还发展了下线叶某(在逃)。这家网站除许以240%至340%的分红返利引诱投资者进行投资外,还规定介绍他人投资的,可获取被介绍人投资额10%的“推荐奖”。同年10月,李洁玲和曾树洪被梁秉耀、叶某拉下水。
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宾某、罗某等13人通过李洁玲的介绍,加入到投资E-GOLD的行列中,投资额达人民币26.6万余元,李洁玲因此获取了大量佣金。与此同时,李洁玲和曾树洪也投资人民币4万余元,通过梁秉耀和叶某购买E-GOLD。今年1月30日起,因为网站无法进入,宾某等人的投资款打了水漂。
中山市市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多次派人前往该市工商局和银监会等部门了解情况。经核实发现,上述网站名义上是理财网站,实际上没有开展过任何经营活动,是一种通过“拉人头”进行赢利的传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