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成立
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新快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石油储备中心12月18日正式成立。此时,距杨良松出任国家石油储备中心主任已届半年。
据悉,成立之后的国家石油储备中心将独立于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属国家发改委下设的正局级直属机构。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建立石油储备是应对突发事件,防范石油供给风险,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的重要手段。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是我国石油储备管理体系中的执行层,宗旨是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提供石油储备保障,职责是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和管理,承担战略石油储备收储、轮换和动用任务,监测国内外石油市场供求变化。
据悉,2003年起,中国开始筹建石油储备基地。根据初步规划,中国准备用15年时间分三期完成油库等硬件设施建设,储备油投入也将到位,预计总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三期的储量安排大致是:第一期石油储备基地储量为1000万吨至1200万吨;第二期和第三期分别为2800万吨。第一期四个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基地,分别是位于浙江宁波市的镇海、浙江省舟山市的岱山、山东青岛市的黄岛及辽宁大连市。第一期石油储备基地计划2008年建成,由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负责工程总体建设。
据悉,第一期石油储备基地中,目前只有镇海基地投入使用。
2006年10月,浙江镇海石油基地的52台储罐已交付使用,其设计储备量为520万立方米,合3270万桶,首批注入的原油来自俄罗斯乌拉尔。到2010年,中国将建成相当于30天进口量的石油战略储备规模。
继首批战略石油储备基地陆续建成后,中国已经开始第二批基地的筹建工作。2007年11月,四川万州市被确定为第二期的石油储备基地之一,甘肃兰州、新疆鄯善也进入第二期石油储备基地的备选之列。
国家发改委表示,国家石油储备中心的成立增强了中国石油储备管理力量,理顺了石油储备管理层级关系,使中国的石油储备管理走向专业化、正规化。(新华《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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