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苗枫 通讯员/王博)前日下午,广东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宣传实施《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下简称《条例》)工作座谈会。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综治委副主任、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汤维英等出席了会议。
据悉,全省法院已建立少年法庭领导小组118个,已设独立建制少年综合审判庭17个、固定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105个;未设立少年法庭的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67人,为少年法庭工作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2007年1月至11月全省法庭共判处未成年罪犯8587人,同比增长13%,占判决刑事罪犯总数的10.21%。其中给予刑事处罚的8526人,免予刑事处罚的61人。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针对所有涉及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未成年人和边缘青少年开展教育、挽救、帮助工作。比如,团省委在广州、深圳进行社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探索“社工+义工”模式,建立专兼职相结合,志愿者、社会热心人士共同参与的社区青少年保护工作队伍,探索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新路子。
座谈会上,汤维英对进一步宣传实施《条例》、做好预防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加大宣传实施力度,树立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氛围;三是要健全工作机制和制度,真正把宣传实施《条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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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审判庭强调“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曾强 李幼欣 摄